路盛声明

 【摘要】

法国路盛公司(下称“公司”)委托律师发表声明:近来,有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通过伪造公司印章、制作虚假授权委托书,开设包含公司网站域名的高仿真网站、销售假冒公司商标的伪劣产品等手段,妄图损害公司及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对此,公司希望广大客户注意辨别。公司的商号及“ruzet”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www.rvzet.com/   是公司唯一官网,如需了解公司信息及产品信息,请登录该官网;公司至今为止,并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产品;公司将利用民事、行政、刑事乃至外交的一切手段,坚决打击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损害公司客户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我们是上海企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法国路盛电源系统(北京)有限公司、法国路盛电源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路盛公司”或“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的委托和上海企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律师现就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侵犯公司网站域名、开设高仿真假冒网站,伪造公司印章、制作虚假授权证明,假冒公司商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有关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据公司称,公司是总部位于法国BRILON(北莱茵)州的布里隆市的ruzet  Batterien(法国路盛工业电池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两家子公司(全球子公司为15家),也是第一家由外国工业电池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为中国高速铁路系统、地铁系统、大型水电站、核电站等基础建设项目提供工业蓄电池及相关配件,是我国众多事关国计民生的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工业蓄电池及配件的主要供应商。公司为十多年来在我国建设的几乎全部高铁列车、快速铁路列车、地铁列车,水电站,核电站,卷烟厂,电信工程项目提供非常重要的蓄电池组设备。公司多次被所在地政府评为该区纳税大户,并被当地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授予各项殊荣。

然而,正因为公司及其产品的市场美誉度高,近年来不少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采用恶意抢注公司商标,冒充公司销售假冒公司产品的同类产品,甚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手段,损害公司权益和公司客户的利益,手段花样翻新,无所不用其极,现列举数例,提醒公司广大客户朋友注意鉴别。

 

一、抢注公司商标

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于2007年7月3日恶意抢注“ruzet;路盛”商标,在其申请的商标中竟完整包含公司的商号全称。该商标后经公告后成为注册商标。2010年4月1日,本律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撤销XX公司前述注册商标的申请。商评委于2011年10月8日做出商评字[2011]第22491号裁定书,以“公司在蓄电池等商品上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XX公司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抢先注册与路盛公司名称显著部分相同的争议商标,已侵犯了路盛公司在先权利中的商号权,违反了商标法第31条的有关规定”为由,撤销了XX公司的前述注册商标。该裁决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其客户的权益,遏制和震慑了其他不法人员妄图“搭便车”、恶意抢注公司商标的企图和冲动。

 

二、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侵犯公司域名权,开设高仿真网站,混淆视听,使公司客户对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解而购买其产品

据公司称,不少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开设包含公司网站(www.. Ru zef.net)域名的高仿真网站,而其网站内容完全或者基本照抄公司官网的内容,不少客户来电来信询问缘故,给公司及其客户带来极大困扰。

四、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公司认为,不法人员显然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公司的产品,其要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冒充公司生产的产品;要么是假冒公司注册商标;要么是销售假冒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无论何种情况,其行为均涉嫌犯罪。且有不法人员为取得潜在购买人的信任,甚至伪造公司的印章,同时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有鉴于此,本律师郑重声明如下:

一、公司的“ ruzet ”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

公司的“ruzet”商标是在法国和中国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非经公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生产、销售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得伪造、擅自制造公司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更换公司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二、www.rvzet.com/  是公司唯一官网,公司网站域名不受侵犯

除公司官网外,任何包含公司域名“ruzet”的网站都是对公司网站域名的非法侵犯。本律师及公司提醒广大客户朋友及网站访客注意辨别,如欲了解公司及其产品的有关信息,敬请登录公司官网查询,谨防上当受骗。

 

三、公司有多处分支机构,但并无授权代理商

公司在北京、上海有独立法人实体,并在北京等地有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但公司至今为止并无授权代理商,并未委托他人在任何地方生产、销售带有“ruzet”商标的产品。因此,凡事打着公司授权代理商旗号的,均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不诚信行为乃至犯罪行为。本律师及公司提醒广大客户朋友注意鉴别。

 

四、公司将利用民事、行政、刑事乃至外交的一切手段,坚决打击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损害公司客户利益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的前述行为,绝不仅仅侵犯了公司以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公司的产品已经或正在持续并广泛地运用于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北京等地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连云港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绵阳核电项目、北京新堆、北京快堆、红沿河、宁德、阳江等核电项目,三峡工程、引黄工程、西部管道(西气东输)、上海浦东机场自备电站、越南DAKROSE水电站等电力项目,各类高速铁路等项目。试想,如不法人员将其假冒伪劣蓄电池组出卖给前述核电、高铁等项目,将会造成何等严重后果。该等项目均属于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投资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深远,设计使用寿命及运行周期特别长的特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故不法人员的前述行为,还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有生非常事端之虞。

不法人员的前述行为,或伪造印章,偷梁换柱,偷天换日;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欲盖弥彰。凡此种种,损人利己,形迹已彰。既侵公司,亦犯国法,兼损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公司对此断无不管不顾之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工商机关查处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公司作为商独资企业,届时甚至不排除使用外交手段,要求有关部门强力介入查处针对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

但公司考虑到,让前述不法人员因一时贪恋而身陷囹圄,并非公司所乐见;且前述涉嫌犯罪行为,并非自诉罪,公司一旦提起告诉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诉讼程序便不可逆转,公司并无撤诉权利,故公司决定,只要前述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立即停止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公司将不再追究其责任。

 

本律师敦促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立即停止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本律师将保留根据公司委托,对有关企业和人员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公司亦将提起刑事控告,届时,有关人员将恐有牢狱之灾而遗终生之恨。毋为言之不预!

 

                   上海企泰达康明律师事务所

                        张鑫栋律师

                      2014年9月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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